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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市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應該做到“三分開、兩獨立”,上市公司人員應獨立于控股股東;上市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獨立核算。控股股東應尊重上市公司財務的獨立性,不得干預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及其他內部機構應獨立運作。控股股東及其職能部門與上市公司及其職能部門之間沒有上下級關系。貴司如何與控股股東做到上述獨立的?謝謝!
尊敬的投資者,您好!公司一直嚴格按照監管要求,持續規范運作,與控股股東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等方面保持獨立。資產方面,公司資產獨立完整,與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的資產產權關系明確和清晰;人員方面,公司設立了獨立的人事部門,并建有獨立完整的人事聘用、任免、檔案及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與控股股東在勞動、人事及薪酬等方面保持獨立;財務方面,公司擁有獨立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建立了獨立的財務核算制度和體系,并在銀行開設有獨立的賬戶,依法獨立納稅,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機構方面,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并設立了獨立于控股股東的健全的組織機構體系,各機構獨立行使職權,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機構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形;業務方面,公司從事的業務獨立于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擁有獨立的經營決策權和實施權以及獨立完整的業務體系,能夠依照法定經營范圍,獨立從事經營管理活動。





